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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前夕,7月28日,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云南省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及关于修改《云南省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的决定,并听取审议全省2025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气象“一法三条例”执法检查报告,成为以法治力量织密生态保护网的又一次具体实践。
群山连绵、江河奔涌、绿意蓬勃,良好的生态环境,是云南的发展底色。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云南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为各级人大依法履职提供了根本遵循。近年来,全省各级人大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立法筑基、以监督发力、以代表履职聚力,不断擦亮云南生态底色。
人大护绿,正为云南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法治动能。

立法筑基:
织密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环境法治保护网
云南是中国的生物多样性宝库,也是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为了守护好绿色家底,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持续加快生态环境立法步伐,构筑了覆盖山、水、林、田、湖、草及特色资源、具有云南特色的生态文明地方性法规的“四梁八柱”,为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推动绿色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一组数据勾勒出这份法治成绩单:截至目前,省人大常委会共出台涉及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68件,占省级地方性法规总数的30%;批准的州市地方性法规89件,占州市地方性法规总数的45%。批准的单行条例70件,占单行条例总数的38.7%。数字背后,是云南生态文明建设的生动注脚,也是云南生态立法鲜明特色的集中体现。
总书记有指示,人大见行动。2020年5月,《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出台,从地方立法层面高位推动生态文明建设。2024年制定的《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系统整合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绿色低碳发展等制度,成为统筹“大环保”工作的综合性主干法规,为各类专项法规提供通用制度支撑。
高原湖泊是云南的掌上明珠,也是保护治理的难点。近年来,省人大常委会完成重点高原湖泊“一湖一条例”全面修订工作,制定入湖河道保护条例,重点高原湖泊流域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一审,实现“田—河—湖”全链条依法管控,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守住高原湖泊生态安全底线。跨省流域协同立法走在全国前列,联合贵州、四川创新采用“共同决定 条例”模式推进赤水河流域共同立法,开创全国地方流域共同立法先河,被全国人大誉为地方共同立法经典范本;接续开展的川滇泸沽湖协同立法,推动泸沽湖生态保护从“一湖分治”迈向“一湖共治”。
敢于先行先试,是云南生态领域立法的鲜明特质。2018年,全国首部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在云南出台,填补国家专项立法空白。今年制定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系统性修订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针对性强化极小种群、珍稀野生植物和亚洲象、绿孔雀等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抢救性保护,形成“统领性条例 动植物专项法规 配套生态法规”的完整保护链条。此外,大气、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3件条例直面磷石膏、矿山重金属等“云南难题”,助力打赢蓝天、净土保卫战。《云南省古茶树保护条例》等“小快灵”立法,则让生态保护、文化传承与群众增收实现多方共赢。

△硬叶兜兰。杨峥 摄
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亮点纷呈。《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护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生态环保方面的单行条例,《云南省迪庆藏族自治州香格里拉普达措国家公园保护管理条例》是全国首部规范国家公园管理的法规,《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林下经济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规范与促进林下经济发展的法规,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写进了法治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云南的生态立法实现了四个深刻转变。”省人大环资委二级巡视员朱江介绍,云南生态立法从单纯处置突出环境问题,转向服务国家西南生态安全战略;从“一刀切”管控,转向分类施策、精准立法;从末端污染治理,转向源头预防和系统治理;从单一生态管控,逐步走向生态保护、民生改善和绿色产业协同发展。
监督发力:
推动生态领域法律法规落地见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省人大常委会不断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法律监督力度,综合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质询等监督方式,让监督长出“牙齿”,守护青山绿水。
监督评议首创量化打分。2016至2017年,创新环境监督评议机制,在听取、审议全省环境状况与环保目标完成情况报告工作中,首创百分制量化打分评议模式,设计涵盖环境质量、目标任务、督察整改三大板块、19项细化指标的测评表,常委会组成人员现场打分、当场亮分,评议过程公开透明。
执法检查动真碰硬。先后检查了环境保护法、长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噪声污染防治法、清洁生产促进法、赤水河流域保护“一条例一决定”、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滇池保护条例等10多部生态环境保护法律和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

△双角犀鸟。易永建 摄
专题询问直击痛点。2019年,省人大常委会聚焦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回头看”及高原湖泊专项督察整改开展专题询问。2020年,聚焦重点高原湖泊存在问题整改情况及河(湖)长制落实情况开展专题询问,推动“一湖一条例”落地实施。2021年,聚焦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回应环保领域热点难点问题,加快推进排头兵促进条例的落实。
质询监督跟踪问效。2023、2025年,先后针对“我省部分农村生活污水设施运行不畅、治理成效不明显问题”“关于部分水利项目土地要素保障不及时影响项目落地问题”开展两次质询。会后加强跟踪督办,先后以书面和口头形式,听取被质询部门对后续整改工作的报告,推动问题解决。
河湖长制督查常态长效。2018年以来,每年对重点高原湖泊逐一开展河(湖)长制工作督查,有力推动重点高原湖泊保护治理和河(湖)长制落实。
代表履职:
汇聚生态文明建设的民主力量
立法和监督是人大履职的“硬支撑”,代表履职则是连接民意的“活纽带”。2015年至今,省人大代表围绕生态文明建设主题提出的议案建议累计达333件,平均每次省人代会30件。
这一数字背后,是人大代表对生态环境保护持续而密集的关注:从高原湖泊保护、赤水河流域共治,到生物多样性保护、金沙江干热河谷生态修复,代表们把群众零散的生态诉求转化为议案建议,推动落地见效。
全国人大代表积极建言,云南代表团的经验智慧多次进入国家立法视野,如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上,云南代表团提出《关于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法的议案》,相关意见被国家立法采纳。在省级层面,省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关于制定《云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尽快修订《云南省环境保护条例》的议案,直接推动了省级生态环保领域综合性法规的修订。市县两级代表建议则为扬尘管控、湿地保护、绿美乡村、垃圾分类等地方性细则出台提供了一线实践参考,让法规更贴合云南山区、多民族、生态脆弱区的实际。
代表建议的落地实效,离不开跟踪督办。省人大常委会对重点生态类建议实行领导领办、重点督办,组织省人大代表走进省生态环境厅,对建议办理工作开展现场视察。省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期间,4名省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高黎贡山生物生态安全保护的建议》被列为重点督办建议,由省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省生态环境厅主办,农业农村、林草等部门协办,推动出台了一系列针对性保护措施。

△高黎贡山生长的红花木莲是木兰科比较原始的种类。周灿 摄
代表们还是生态环保的宣讲者和带头人,他们用民族语言宣讲环保法律法规、生态补偿政策、林草管护要求,带头参与巡山护林、河道清理、国土绿化,以示范作用带动群众形成全民护绿、爱绿、植绿的社会氛围。
对标法典:
系统开展法规清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是继民法典之后,我国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标志着中国生态环境保护正式迈入法典化时代,将为云南全面推进生态文明排头兵建设、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提供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从今年4月起,省人大常委会部署对全省现行有效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及相关决议、决定开展全面清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明确清理范围、重点和完成时限。截至目前,全省拟修改和废止的省级地方性法规30余件、州(市)地方性法规40余件、单行条例20余件,主要采取修正和打包修改、废止的方式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审查批准,以上法规的修改废止工作将在年内全部完成。
朱江介绍,今年省人大环资委已先后赴曲靖、玉溪、昭通,围绕高原湖泊保护、饮用水水源管控、自然保护区管理开展调研。针对与生态环境法典衔接模糊、难以界定的条款,牵头组织部门咨询论证会,聚焦罚则适配等问题集中研究,吸纳各部门专业意见,稳妥破解法条适配难点。同时,不局限于对照生态环境法典,同步逐条核对新修订的渔业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行法律法规,排查现有规定。“我们坚持实事求是,凡与上位法不一致、滞后于生态治理新形势的条款,均纳入修改清单。”
此外,多项生态领域立法正在调研筹备,涵盖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建设、滇中引水工程管护、噪声污染防治、澜沧江流域保护等方向。

△德宏发现全国最大菲氏叶猴种群。郑山河 摄
“随着生态环境法典的施行,民族自治地方生态环境立法正从过去填补上位法空白的补充性立法,转向针对地方特有问题、新业态新领域的实施性、创制性立法。”省人大民族委民族立法处处长张爱磊表示,对制定时间较早、上位法已精细覆盖的法规,如部分民族自治地方早期制定的环境污染防治类条例,将及时予以废止;对针对特定区域、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法规,如高原湖泊、特定流域保护条例,将对标法典进行修改完善,确保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
立法有质量,监督有实效,代表有作为。从“一湖一条例”到跨省协同立法,从百分制评议到刚性质询,从代表建议到跟踪督办,云南人大迈出了不负时代使命的法治步履,交出了利在长远的法治答卷。随着生态环境法典正式施行,全省各级人大将在法典框架下持续健全地方生态法规制度,以更严密的法治守护好云南的绿水青山,为筑牢我国西南生态安全屏障、当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贡献更大力量。
来源:云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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