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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是甘肃中南部重要的生态屏障,也是重要的水源涵养林基地,保护着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过渡地带森林生态系统及其生物多样性。近年来,部分户外运动、探险爱好者擅自组织进入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开展穿越、宿营、野炊、探险、快手和抖音拍照打卡等活动,严重威胁保护区野生动植物资源及其栖息地安全,对森林草原防灭火和动植物资源保护造成极大隐患和困难。同时,由于保护区内地势复杂、气候多变、高山缺氧等因素,对非法穿越者人身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为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珍稀动植物栖息地生态环境免遭破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自然保护区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等法律法规之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擅自进入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未开放旅游经营的区域(母太子山、公太子山、铁沟、百里阳洼、大槐沟、槐树关、大东沟、大湾滩、旗杆岭、母山、花湾滩、青崖山等)开展非法穿越或其他人为活动。
二、禁止一切单位或个人未经批准进入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开展各种人为活动。
三、对未经批准进入自然保护区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单位或个人,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对阻碍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对因穿越或其他人为活动造成保护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严重破坏,或者引发森林草原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对非法穿越行为由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和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视情节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七、探索建立“非法穿越黑名单”制度,将多次违法、拒不配合执法或者对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的组织和个人纳入信用信息平台,开展联合惩戒。
八、对因穿越活动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穿越活动组织者承担全部责任。
特此通告。
监督举报电话: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0930-4481759
甘肃省公安厅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0930-4466110
甘肃太子山国家级 甘肃省公安厅
自然保护区管护中心 森林公安局太子山分局
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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